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老人满55岁领养老保险为何要子女交保险才行,四川南充那一带适合养殖什么?
1、4川省南充市营山县。老人满55岁领养老保险为何要子女交保险才行
老乡您好!
现给你找来3个南充市政府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有关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7]56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创建和谐南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4川省委、4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建立覆盖面广、标准适度、缴费灵活的养老保险机制。
第3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4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处)承办具体业务。
第2章 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5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适龄人员,均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1般为男0-59周岁,女0-54周岁。
第6条 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保险编号。
第7条 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在本市内转移,其缴费保险编号不变,被保险人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县(市、区)为其重新编号。
第8条 被保险人死亡、退保或转出本市,其个人保险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第3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9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个人缴纳为主,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为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统1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第十条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其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缴费比例为20%。
第十1条 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分期或1次性缴纳年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鼓励1次性大额趸交。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广大农民年老后最基本生活为目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根据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在5年跨度的时期内,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年分期或1次性足额缴纳(5年内所应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纳时应加收利息)的,视为连续缴费。
第4章、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2条 县级农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
第十3条 计息办法:
(1)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计息期精确到月。
(2)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缴费记录卡上记录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息,每年计算1次。
(3)积累期内,当基金增值要求调整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则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利率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1致。当年基金增值要求调整(不论调高调低),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则从次年年初起变动。若1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调整,次年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届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5章 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调整及监督管理
第十4条 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月领取标准=养老时上1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基数与上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
N=累计缴费年限;
X=当年本人缴费基数;
C=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2)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无间断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办理养老手续时上1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
(3)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拖欠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个人初次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后的上1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
第十5条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养老年龄的,可补足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6条 达到养老年龄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不愿意补足15年的,可1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和1次性大额趸交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领取系数
领取系数:男:0.008631526;女:0.007871541。
第十7条 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或劳教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8条 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到达享受养老条件的,应缓办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理养老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9条 因病或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提前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在计算待遇时扣减相应的缴费年限。
第2十条 养老金随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领取养老金标准按比例调整。
第2十1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严禁以物抵费。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和侵占。
第6章 保险对象的权益、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2十2条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1次性付清。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支付养老保险金至死亡止。
第2十3条 在本市范围内户口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仅转移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户口迁出本市的参保人员,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1并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险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以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其个人帐户资金扣除国家补贴部分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算出的总额,以下简称退保总额)1次性退还本人。
(1)参保人员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本人愿意退保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退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
(2)参保人员因身份转换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其参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
第7章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程序
第2十4条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分为正常退出保险(简称: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出保险(简称:非正常退保)。
(1)下列两种情况为正常退保:
1、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2)正常退保核算:除国家补贴部分本息外,其余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部分1次性返还给本人,其利率按当期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3)除正常退保以外的其他退保,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退保只退还参保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不计息),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应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份,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不予退还,计入统筹金。
第8章 附则
第2十5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2十6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2十7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
第2十8条 本暂行办法由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2十9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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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南充市公众信息网 2010-07-29 来源:市政府办
南府办函〔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07〕56号)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逐步开展,过去的农保制度设计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了推进新旧农保制度的顺利对接,现对《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1、参保对象及年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2、缴费标准和方式
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农民按以上标准自己选择,按年缴费。
3、超龄人员的缴费
年满60周岁且初次参保的人员,若本人自愿参保的,可1次性缴费15年,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但年缴费标准上限最多不超过2000元。
4、参保缴费补贴
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农保政策对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补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5、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是年满60周岁;2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6、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模式计发,即: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部、省确定,非试点县(市、区)暂不计发。
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个人帐户积累总额÷139
7、死亡退保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将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不含政府补贴部分)1次性退还给合法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者,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1次性退还给合法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07〕56号)与本通知不1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1○年7月十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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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阆中营山蓬安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县
今年底,我市200万农村居民将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记者昨(1)日从市农保局获悉,国务院新近批准的我省2011年4川省新增新农保试点县,我市4县(市、区)在列。至此,我市新农保试点县达到6个。
据该局局长杨伟介绍,最近国务院批准的我省今年度新增新农保试点县(市、区)为60个,同时,125个县(市、区)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此前8月29日,我省专门召开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暨扩大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公布了纳入试点县(市、区)名单。我市营山县、蓬安县、顺庆区、阆中市被纳入此轮试点。
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始于2009年,当年,南部县作为首批试点县被纳入试点。去年,仪陇县被纳入我省此项工作第2批试点。杨伟说,连同新近被纳入我省此项工作试点的单位,我市新农保试点县达到6个。让城乡居民感到高兴的是,扩大新农保试点的县,将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有西充、高坪、嘉陵3县区未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受新农保试点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影响,到年底,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将达到约50万人。
杨伟解释,目前,有关此次扩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的相关政策,省上还没有下文。按照国、省规定,参加新农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他透露,不过,根据南充的实际情况,我市可能将适当提高此缴费标准,即100元至2000元。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市不同层次的参保人员的不同需求。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拟定了《4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此《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得到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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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老人满55岁领养老保险为何要子女交保险才行 因为这是国务院文件规定的。
详见: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
7、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2、4川南充那1带适合养殖什么?
无论猪、鸡,还是鸭都地传统养殖,要想有利润,就得上规模。但近年疫情泛滥,风险极大。因此,第
1、要上规模,向政府要补贴,到手后及时撤退;第
2、搞特种养殖(比如野鸡、鳝鱼、野猪等),但需要技术和相应的终端市场,最好是在黄金地段开个特色酒店或跟大酒店签好合同。否则卖不出去就麻烦大了。
3、4川南充那1带适合养殖什么?
无论猪、鸡,还是鸭都地传统养殖,要想有利润,就得上规模。但近年疫情泛滥,风险极大。因此,第
1、要上规模,向政府要补贴,到手后及时撤退;第
2、搞特种养殖(比如野鸡、鳝鱼、野猪等),但需要技术和相应的终端市场,最好是在黄金地段开个特色酒店或跟大酒店签好合同。否则卖不出去就麻烦大了。
4、2021南充市家庭农场补贴标准?
(1)补贴条件
1、创办种植业类的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2)补贴金额
1、产业类农场:目前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的是全国统1的定额补助,比例为30%,补助发放采取的是“先建后补”的原则。
2、水果产业、蔬菜产业、茶叶产业等:申报条件是露地规定1千亩以上,设施两百亩以上,补贴50万-100万左右。
3、林业产业:林业局的林下经济项目通常补贴在10万-30万元左右。
4、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5、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6、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的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符合标准可申请补贴金额大约为200万元。
7、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露地基地需在1千亩以上,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8、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9、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1县1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5、4川南充新农保如何交费
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创建和谐南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4川省委、4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发展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2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相结合。建立覆盖面广、标准适度、缴费灵活的养老保险机制。
第3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坚持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社会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4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处)承办具体业务。
第2章 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5条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适龄人员,均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龄1般为男0-59周岁,女0-54周岁。
第6条 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保险编号。
第7条 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在本市内转移,其缴费保险编号不变,被保险人保险关系从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县(市、区)为其重新编号。
第8条 被保险人死亡、退保或转出本市,其个人保险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第3章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9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个人缴纳为主,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为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益相统1的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
第十条 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其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缴费比例为20%。
第十1条 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分期或1次性缴纳年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鼓励1次性大额趸交。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广大农民年老后最基本生活为目的,因此,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根据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在5年跨度的时期内,参保人员可按月、季、年分期或1次性足额缴纳(5年内所应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缴纳时应加收利息)的,视为连续缴费。
第4章、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2条 县级农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包括:个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
第十3条 计息办法:
(1)年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计息期精确到月。
(2)各次缴费的计息期为缴费记录卡上记录月份的次月开始计息,每年计算1次。
(3)积累期内,当基金增值要求调整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则分段计息。分段计息利率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1致。当年基金增值要求调整(不论调高调低),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利率则从次年年初起变动。若1年内基金增值要求多次调整,次年个人帐户积累的计息,届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5章 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调整及监督管理
第十4条 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终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是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1)月领取标准=养老时上1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平均缴费指数×累计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基数与上1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
N=累计缴费年限;
X=当年本人缴费基数;
C=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2)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无间断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办理养老手续时上1年全市月人均农民纯收入。
(3)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拖欠缴费,且未按规定补缴的,其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个人初次缴费时间起按实际缴费时间累计后的上1年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
第十5条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达到养老年龄的,可补足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6条 达到养老年龄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不愿意补足15年的,可1次性将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和1次性大额趸交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年龄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月领取标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领取系数
领取系数:男:0.008631526;女:0.007871541。
第十7条 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或劳教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8条 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到达享受养老条件的,应缓办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待期满后正式办理养老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第十9条 因病或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提前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同时在计算待遇时扣减相应的缴费年限。
第2十条 养老金随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领取养老金标准按比例调整。
第2十1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险费要以货币形式缴纳,严禁以物抵费。加强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和侵占。
第6章 保险对象的权益、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2十2条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1次性付清。投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支付养老保险金至死亡止。
第2十3条 在本市范围内户口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仅转移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户口迁出本市的参保人员,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及其个人帐户积累总额1并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险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以将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其个人帐户资金扣除国家补贴部分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算出的总额,以下简称退保总额)1次性退还本人。
(1)参保人员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本人愿意退保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退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
(2)参保人员因身份转换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县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将其参保总额(不含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次性返还给参保人员。
第7章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程序
第2十4条 农村养老保险的退出分为正常退出保险(简称:正常退保)和非正常退出保险(简称:非正常退保)。
(1)下列两种情况为正常退保:
1、保险对象因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
(2)正常退保核算:除国家补贴部分本息外,其余将个人缴纳及集体补助部分1次性返还给本人,其利率按当期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3)除正常退保以外的其他退保,为非正常退保。非正常退保只退还参保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不计息),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分,根据政策规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应享受集体补助、政府补贴部份,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不予退还,计入统筹金。
第8章 附则
第2十5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
第2十6条 本暂行办法实施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2十7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
第2十8条 本暂行办法由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2十9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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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新规定:
南充调整农保政策 参保男女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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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 2010-08-05 11:33:30 ) 来源:4川新闻网-南充日报 评论共 0 条 昨(4)日,记者从市农保局获悉,我市对2007年出台的《南充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参保对象及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非城镇户籍男59周岁,女54周岁以内均为参保对象”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户籍居民”。
对缴费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以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纳基数,缴费比例为20%”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对超龄人员的缴费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年缴费标准上限为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且初次参保的人员,年缴费标准上限不超过2000元”。对参保缴费补贴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为辅”补充调整为“县(市、区)政府按照新农保政策对自愿参保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县级政府确定”。
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调整为“男女均年满60周岁”。对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进行调整。将原《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总额×0.4÷本人养老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调整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时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据市农保局局长杨伟介绍,调整后的政策将从本月开始施行。调整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参保模式。
6、20 南充市嘉陵区贫户山羊养殖政府有补助和补贴奖励吗
贫困户如果组织起来建立合作社,国家有合作社养殖补贴,可以向畜牧局备案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