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为什么可以发展海水养殖业,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1、滩涂为什么可以发展海水养殖业
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在地貌学上称谓“潮间带”。由于潮汐的作用,滩涂有时被水淹没,有时又出露水面,其上部经常露出水面,其下部则经常被水淹没。
滩涂养殖是海洋水产业之1,指利用位于海边潮间带的软泥或砂泥地带加以平整,筑堤、建坝等进行海水养殖。滩涂养殖指利用潮间带和低潮线以内的水域,直接或经整治、改造后从事海水养殖、增殖和护养、管养、栽培。通常直接利用滩涂进行养殖的,以贝类(如贻贝、扇贝、蛤、牡蛎、泥蚶、缢蛏等)、海藻类(如海带、紫菜等)为主;经整治或改造后建成潮差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的鱼塭(亦称。
2、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浅海、滩涂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增养殖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增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在本省从事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浅海,是指可规划用于增养殖的近海海域。
本条例所称的滩涂,是指海洋潮间带以及与其相连的陆域(围垦除外)海水养殖区域。第3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产增养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水产增养殖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4条 鼓励发展和引进高新水产养殖技术,开发名特优养殖新品种和出口创汇产品;加强闽台水产增养殖技术的合作与交流。第5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浅海、滩涂开展水产增殖养殖业使
1、浅海和沿海滩涂、荒滩,均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企业、集体和个人开发,用于经营水产养殖业和水产资源增殖业。
2、沿海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浅海、滩涂及荒滩开发的统1规划和使用管理。凡适合开发水产养殖业、水产资源增殖业浅海、滩涂,允许县内外的国营、集体单位或个人申请经营,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滩涂水面使用权证书,并对其给予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监督。
3、现有已开发利用的滩涂或浅海水域跨县界的,有关县必须承认其使用权,并受经营机构所在县1方的管理监督。
4、经营者在其拥有使用权的滩涂、浅海中投资形成的生产及经营能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无理侵占。国家需用有关水域、滩涂时,经营者应服从国家需要,并有权取得合理的补偿。
5、拥有浅海、滩涂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