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养殖中对水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哪一个生产阶段?甲鱼养殖方法与技术要点
1、池塘养殖中对水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哪1个生产阶段?
在池塘养殖中,大力喂养这个阶段对水环境影响最大。有1部分饲料没有被鱼类吃掉,会在水中进行腐化。
2、甲鱼养殖方法与技术要点
主要是这5点:调节养殖水体,及时排污、科学排水,合理分池、及时清池,建立生产档案,控制好饲料品质。
1、调节养殖水体养殖甲鱼水体的各项指标为:溶解氧保持在5以上,pH值稳定在7.5-8之间,碱度、硬度稳定在每升3.0-3.2毫克,氨氮含量低于0.02毫克/升,亚硝酸盐浓度低于0.1毫克/升,池水透明度在20-30厘米之间。
2、及时排污、科学排水根据水色定期排出底层有机物。坚持每天排污2-3次,为节省养殖池温水,每次以排完残饵和粪便,即无黑色污水流出时为限度。
3、合理分池、及时清池在养殖甲鱼时,同池投放的甲鱼苗应尽量做到规格1致,这样可避免大小撕咬,生长差异悬殊。做到合理分池,大小甲鱼分级饲养,不仅有利于管理,也便于掌握投喂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后续的跟进。此外,及时清池也必不可少。洗池时将甲鱼转入备用池,对原池用冷水充分冲洗沙层污物,以沙层基本无黑色污水流出、沙层颜色黑色转为微黄色为宜。
4、建立生产档案在养殖时,对投饵情况、疾病发生情况、甲鱼的规格和数量等记录建档,便于技术人员参考,从而作为制定下1阶段的生产方案以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依据。
5、控制好饲料品质选择的甲鱼饲料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并要注意妥善保存。饲料要现配现用,每次投喂前要检查饲料是否有霉变、变质的现象。除了坚持“4定(定时、定量、定点、定质)”的原则外,投喂量还需要根据甲鱼的吃食情况进行调整。甲鱼养殖的注意事项
1、6-8月份是甲鱼的繁殖旺季,将有大量的甲鱼孵出,1定要及时做好孵化收集工作。
2、温室养殖甲鱼,因室内气温较高,应注意通风换气,并加强水质的调节和饲料的合理投喂。
3、从温室移至外塘进行养殖时,应注意温差不要太大,搬移时最好选择在早晨阴凉天气,操作时尽量减少损伤和相互撕咬,以免入池后发病。
4、切实做好防病工作。7-8月份甲鱼易发生的病害主要有腐皮病、穿孔病、白底板病、腮腺炎、疥疮病等、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3、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2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根据 _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_等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养殖证办理流程: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持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经营者凭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到检验检疫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
4、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再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5、最后持《土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税务登记证》等,到建设局申请《建设施工许可证》。
2、畜禽养殖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畜禽免疫程序;
3、生产工艺流程图;
4、场区布局平面图;
5、养殖场4邻位置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材料。 法律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科 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畜禽养殖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 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畜禽养殖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畜禽养殖的标准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4、珍珠的正确养殖方法?
我国用于培育淡珍珠的贝类最主要的是3角帆蚌。
1、在河蚌繁殖期到来时,1般直接从成熟的珠蚌中挑选怀卵的雌蚌,待其受精卵发育到钩介幼虫时,及时地用黄颡鱼采集(寄苗)。每平方米流水育苗池可放寄生有钩介幼虫的小鱼20-30尾。育苗池要掌握1定的水流量,但流量不可过快。每天要给寄苗鱼投喂饵料,让其正常生长,在水温30℃以上,钩介幼虫只需4-7天便可成熟,25-30℃则需7-9天。寄生在鱼体上的钩介幼虫,脱落后即开始营自由生活,称为稚蚌,这个过程叫脱苗。稚蚌(1-2毫米)在育苗棚的浅水池中进行流水培育直到1厘米左右的幼蚌。
2、从幼蚌培育到手术蚌有很多方法,但浙江的养蚌户在生产中广泛采用大水面小网箱培育手术蚌的方法,效果相当明显。将1厘米的幼蚌直接培育到8厘米左右的手术蚌,时间缩短到3个月左右。这项改革使当年繁苗、当年手术育珠有了可能。这种木框小网箱1般规格为(40-45)厘米×(40-60)厘米×10厘米,用杉木(或毛竹)条钉制,杉木条规格1般在(1.5-2)厘米×(3-4)厘米。木框钉好后用2厘米网目的网片封闭,上部留缝合口。网箱底部用塑料薄膜垫底,以放置肥泥。每只网相投放幼蚌150-200只左右为宜,这样在当年入秋有望60%以上幼蚌培育成手术蚌。培育水体面积应在10亩以上,水位1.5-2.5米。稚蚌入箱前3-5天,应根据水体环境(新塘或老塘)、鱼类放养量(有1定比例的花、白鲢50-200尾/亩),先施基肥,培肥水质。使水色呈淡褐色或黄绿色,透明度30-40厘米。稚蚌在3厘米前,水质不能过肥,否则稍高的氨、亚硝酸根离子浓度就会抑制其生长。
3、培育过程中,应根据透明度和水色变化及时追肥,1般每隔10-15天1次,每次150-250千克/亩湿猪粪,肥料必须经充分发酵腐熟。最好不要用鸡鸭粪肥,建议使用专业复合肥料(用量可按说明书),这样既安全,肥效又高。稚蚌长到了3-5厘米时,可以适当增加施肥量,提高水体肥度(透明度30厘米)。另外,每隔10-15天应施生石灰1次(10千克/亩)。整个培育期间,水色变淡、透明度增加时应及时追肥。但切不可让蓝绿藻繁盛,或透明度降至25厘米以下。如能按要求科学管理,不到3个月60%的幼蚌即可达到手术规格。淡水无核珍珠手术操作技术采用贝类外套膜上皮组织、移植到育珠贝体内以培育珍珠的方法,1直是人工培育珍珠的基本手术工艺。经多年努力,我们将撕膜法工艺和系统化消毒技术科学结合,形成了1套新的手术操作工艺、流程,以及手术操作质量管理措施。通过对手术操作工的培训和养殖生产实践表明,该工艺及其管理措施,不仅使“大、光、圆、艳”的优质珠率大大提高,同时手术后珠蚌成活率达95%以上,并可有效地预防蚌病的发生。
5、水墨兰的养殖方法?
墨兰的繁殖方法主要以分株繁殖为主。分株繁殖操作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并且分株成功之后,开花速度也比较快。主要通过割除丛生兰花的假鳞茎,分成单独的植物,然后进行独立栽植,从而达到增殖的目的。在分株的时候,最好是在休眠期进行,也就是植株未长出新芽且未生出新根的时候。在分株之后,要用甲基托布津等浸泡根部1刻钟左右,然后稍稍晾干便可重新栽植。不过分株繁殖系数不大,因此比较难以满足大面积生产。
6、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养殖权,是指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第3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具体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第4条 水域滩涂养殖权人可以凭养殖证享受国家水产养殖扶持政策。第2章 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5条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养殖证申请表;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第6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7条 公示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 (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无权属争议。 登记簿应当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第8条 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当优先用于下列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 (1)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 (3)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第9条 依法转让国家所有水域、滩涂的养殖权的,应当持原养殖证,依照本章规定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第3章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水域滩涂的发证登记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1)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水域、滩涂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水域、滩涂的详细情况、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1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于养殖生产,承包方申请取得养殖证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发证登记: (1)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养殖证申请表,并将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等材料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并将养殖证载明事项载入登记簿;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2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簿上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第十3条 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水域、滩涂,以家庭承包方式用于养殖生产,在承包期内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发证登记。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水域滩涂养殖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申请重新办理发证登记的,应当提交原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水域滩涂养殖权分立、合并的,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发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