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7修正),养猪场饲养管理有哪些方法?

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7修正)



1、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7修正)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生猪和生猪产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3条 本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立仅限于向当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第4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责任制,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

养猪场饲养管理有哪些方法?



2、养猪场饲养管理有哪些方法?

自然养猪场户(特别是从外购猪苗的场户)要建立专门的隔离观察舍(栏、圈)和专门的病猪隔离舍(栏、圈)。新进猪应在隔离观察栏内饲养至少10天以上,统1防疫、驱虫,稳定后的健康猪只按体重大小分圈进入发酵床养殖。同时,要求饲养、兽医人员每天多次查看猪只健康状况,发现有流行病症状的猪只,及时隔离到病猪隔离栏,严格遵守发酵床上始终饲养健康猪只的原则。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2006修正)



3、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2006修正)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预防生猪疫病,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农民饲养、屠宰生猪用于自食的,不适用本条例。第3条 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原则。第4条 市、区、县(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和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1)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 (2)畜牧兽医行。

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4、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1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3条 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4条 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1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

猪场的日常管理



5、猪场的日常管理

猪场的日常管理:猪群的健康是养猪场成败的关键,作为猪场管理人员及兽医技术人员,应把“防重于治”的思想放在首要位置。1.日常预防措施(1)检疫检疫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的健康。我国制订有相关的检疫法规或条例,它们是动物检疫工作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的保证。

1、立足于国内畜群流通的检疫:主要包括产地、集市、运输检疫。产地检疫:是对畜禽生产地即将出售、收购和运出的畜禽进行检疫。集市检疫:主要是在农村集市上对农民饲养出售的畜禽进行检疫,1般由市场兽医或乡镇兽医执行。运输检疫:指畜禽及其产品在起运前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后方能装运。

2、进出境检疫:凡从境外引进种畜禽,甚至包括胚胎、精液、受精卵等动物遗传物质以及畜禽产品均需进行检。

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



6、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

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 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在职场上,我们都需要写工作总结,身为养猪的饲养员也不例外,但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下笔。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的相关内容。 饲养员养猪工作总结1 某某猪场员工月度个人工作总结 新的1年,新的开始,在新年伊始我们面临的不是1帆风顺而是严峻的考验。但阴霾终究会过去,在那段辛苦同时也操心的日子里,我们没有畏怯,我们坚持,我们坚持!

1、从* 月 ** 日开始配种舍陆续开始有猪发病,在 * 月 **日前后开始大量集中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症,多先为发热、不食,后伴随着出现如雷般剧烈咳嗽。在出现这些情况后,我们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疾病的治疗工作,尽自己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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